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425/2026-1010583557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6〕1-8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6-06-11 10:50 信息来源: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杭州川山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

对你单位资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形。整改期满后,属地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委托属地建设局送达你单位。你单位提交了书面陈述材料,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你单位的陈述意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提出申辩8家).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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