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26-101058906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 统一编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6〕9号-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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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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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288号)要求,我厅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你单位有关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形。整改期满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委托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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